24-06-15 比賽網頁正式開放
14-07-15 正式開始接受報名
21-08-15 截止報名
  參加者名單公佈
  初賽出場次序公佈

 

PAST E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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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花式評分:( 包括: 1A 單手 , 2A 雙手 ,3A 雙手繩上 , 4A 離繩 , 5A 離手 )

自由花式組預賽 ( 包括: 1A 單手 , 2A 雙手 , 3A 雙手繩上 , 4A 離繩 , 5A 離手)

各組參加者會進行一分鐘『自由花式』預賽,大會評審會挑選出最高分數的參加者進入決賽。

參加者不論參加那一組自由花式組預賽必需自備音樂 ( 以 mp3 格式 ) 參加者的比賽音樂需要在指定日期前交歌。而交歌日期將會在網頁公佈及以電子郵件通知所參加者。所有歌曲均不可有不雅字語。

在各組自由花式預賽中是沒有包含任何特定的花式,評分標準是根據決賽自由花式的評審標準的指引來評審。

備註:一分鐘『自由花式』預賽是以100分為滿分,沒有包含任何表演技術分。


自由花式組決賽 ( 包括: 1A 單手 , 2A 雙手 , 3A 雙手繩上 , 4A 離繩 , 5A 離手)

決賽參加者以三分鐘『自由花式』進行 , 大會評審將會挑選出冠、亞、季軍。


1. 自由花式入圍者 (1A, 2A, 4A 及5A)
在各自由花式組別中 : 單手1A, 雙手2A, 3A 雙手繩上, 離繩4A 及離手5A, 每組將會有最少五名參賽者入圍參加決賽 -- 『自由花式』。入圍準則會基於各參賽者的初賽(一分鐘自由花式)所得的分數。

5 組自由花式比賽的入圍人數會就以下的因素決定:

  • 每組初賽分數最高10名的參賽者進入決賽
  • 比賽負責人及總評判可增加一個(或多於一個)決賽席位,每組的決賽席位上限*是15名。

*上限只是一項指引,比賽負責人及總評判於入圍過程中擁有最終權力。原則是決定必須有利於2014全港搖搖公開大賽。


2. 自由花式規則(1A, 2A, 3A, 4A 及5A)

所有入圍參賽者將會有一分鐘初賽三分鐘決賽時間,配合自己選擇的音樂來表演。

當音樂開始,計時就會開始。

所有於音樂開始前或音樂完結後做出的花式,均會被給予分數。

所有使用的音樂, 必須確保適合公開播放。 參賽者若使用不適當音樂 (例如:粗言穢語,不論任何語言、不良成份等),除了有可能被取消全日參賽資格外,大會更會保留日後追究權利。而若事件發生後,其他官方單位(如商場) 追究,本大會並不負責。

若參賽者不肯定自己的音樂是否適用於比賽, 可於比賽前讓評判檢查。

所有音樂必需使用CD或Mp3、錄音帶恕不接受。

所有音樂必須於碟上清楚地寫上參賽者的名稱及使用歌曲的編號。

參賽者的音樂以一首音樂為原則,多於一首是不能接受。

音樂將會停於3:00至3:05之間。

如音樂不多於三分鐘,則會於音樂播完後停止。

假如在自由花式進行中,音樂出現問題而停止,參加者有權選擇從出現問題的一刻繼續, 或在該比賽組別完成後, 再重新開始。

參賽者於台上的所有動作必需安全,包括對觀眾、場地及參賽者自身。若參賽者做出任何危險或不恰當的動作,任何一位評判都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的資格。

當參賽者在台上比賽時,其他人(包括助手) 不能夠在台上。

所有參賽者使用的搖搖,必需於自由花式開始前帶到台上。
賽事進行時,其他人不能提供搖搖給參賽者。

除帽子外,比賽前沒有得到比賽負責人或總評判的批准下,不得攜帶其他道具上台。所有組別均可使用裝有側軸hub stacks(hub bearings)的搖搖。


自由花式評分規則

所有評分裁判將會在初賽時對“技術表現分”進行評分,決賽時對“技術表現分”和“表演風格與技術評價分”進行評分。

評分裁判們將會使用計數器,以傳統的方法但不進行(下文提及的)“重點扣分”來對“技術表現分”進行評定。

他們將基於成功的花式元素的表現而給予正分,並僅對於花式元素的失誤和搖搖的失控扣分。請注意:每次導致重點扣分的失控,每個評分裁判都會記扣分。

“ 技術表現分”在初賽最高為100分,在決賽最高為70分。

比賽環節將會有至少7個裁判。每位評分裁判的裁判在每個項目比賽中所給出的最高分選手的淨得分(正分減除扣分)將會被調整化為初賽100.0/決賽70.0分並得出一個比例,該裁判給出的其餘選手的分數將會按比例調整為等於或者少於最高分者,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每位參賽者所獲得的最高分與最低分將會作廢,餘下的裁判給分將會平均以決定參賽者最終 ??的“技術表現分”。負分將允許出現。



“技術表現分” 正分的判定:

1. 請注意:在2A或者3A項目中,只有在兩隻搖搖都在用於表演花式的時候,才會給予分數。

2. 成功地表演進階花式或者進階花式元素將會給予正分,花式和花式元素的各種變化都將會給予分數。基本的花式元素將不會給分。

3. 重複花式,重複的花式元素和重複的上線將會給予較低的分數或者不會給予任何分數。額外的加分將會基於一個花式元素的難度而給予。基礎級的花式(最簡單的進階花式)通常地會被給予1分。更高難度花式可以得到裁判認為合理的多分數。

4. 一個裁判給予特定的花式元素的分數將依照表演出來的花式元素有多好而變更。例如:同類型的離繩搖搖拋接,如果拋出相對於搖搖發球位置來說算是非常高的高度,將可能會給予更多的分數。相同地,一個非常基本的彈射如果跳得只離開繩子十數厘米的話,甚至可能將不會給予分數(因為一個很講究的裁判會覺得這不是一個進階花式元素)。

“技術表現分” 扣分的判定:

正如上文所述,評分裁判將不會對重新啟動搖搖、更換和搖搖離開舞台進行扣分,但是每個一般裁判將對任何導致“重點扣分”的失誤與失控給予扣分。“重點扣分”將由指定的裁判記扣分並從選手的“技術表現分”和“表演風格與技術評價分”合計上減去。

1. 在所有組別中,每個花式或花式元素的失誤將會被記扣除1分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失誤的上線/拋接,失誤的鬆弛技(slacks),失誤的空中截繩技(lacerations),失誤的屈繩技(binds),失敗的5A平衡物拋接,失敗的4A發球。

2. 在所有組別中,每次搖搖的失控將會被記扣除1分。重複嘗試控制失控的搖搖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重複不成功的屈繩(binds)、重複不成功的發球;過多的失控快打(loops)或推射(punches)會導致附加的扣分。

3. 除非花式有明顯的變化,否則所有裁判將會嚴格對重複的花式或花式元素不給予評分。

4. 對於重新啟動搖搖、更換和搖搖離開舞台的“重點扣分”,將由指定的裁判評定。


表演分 (30%):
(在初賽中,表演分將不計算在內)

裁判可選擇在當選手表現在比賽預期的最低水平之外的時候給予0.0分。

裁判將對每個項目以下列分數範圍作為參考標準:
1. 差 :0.0-2.5
2. 良 :2.6-5.0
3. 優秀:5.1-7.5
4. 極好:7.6-10.0


在決賽中評判將會用5個表演元素來評審參加者的自由花式,基本會以0至10分來做一個指標,最差為0分,最好為10分。總表演分為0至30分,技術分加表演分將會是參加者的最終得分。

表演分數只會於參賽者在做花式時,才會計算在內。表演五個表演元素包括以下(但非限制):
1. 編排/表現
裁判將給予分數所依據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音樂使用、花式與音樂的配合、動作預示、節奏、表演創意、故事/主題、舞台使用、娛樂性等。

2. 優雅的操控及搖搖技巧的純熟度
裁判將給予分數所依據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搖搖操控、繩子劃出的線條、搖搖的軌跡、流暢的上線、花式動作幅度、花式速度、極度精準的技巧、流暢優雅的花式銜接。

3. 花式的風險及完成度

4. 花式的變化
裁判將給予分數所依據的元素包括但不限於:在個人風格里體現花式技術的多樣性、花式的稀有度,原創性等。

5. 整體印象
在此項目裡,裁判將考量整個自由花式表演所包含的風格與技術元素以給予評分。比如表演技巧與舞台呈現等此類的元素亦會被作為參考。


觀眾的反應或其他不是在做出搖搖花式時,都不會計算在表演分數中。


4. 重點扣分:
1. 所有參賽者的“重點扣分”由指定的裁判記扣分,並將在合計“技術表現分”和“表演風格與技術評價分”之後的分數上扣除。

2. 記扣除1分:重新啟動停止旋轉搖搖。

3. 記扣除3分:以任何原因更換搖搖。

4. 記扣除5分:由於參賽者的粗心行為、搖搖的斷線或故障導致搖搖危險地飛離舞台。

5. 在使用多於1只搖搖的比賽中,每隻搖搖將會獨立地記扣除分數。

5. 最後總分
各參賽者的最後總分將會由已調整的技術分、表演分所組成。
若參賽者得到100 分滿分,即表示所有評判都於技術分中給予70 分、表演分中給予30 分該參賽者。
所有總分都會準確於小數後一位(例如:90.65 分會變成90.7,而90.64 分會變成90.6)。

若有同分的情況出現,會以以下次序來分勝負:

初賽(一分鐘自由花式)的分數

技術分

若果仍未能分勝負,總評判有權決定分勝負之方法,或由總評判決定賽果。


評判有著最後的決定權。所有參賽者會被認定為已閱畢並明白以上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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